河北馆陶经济开发区
轴承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雨污管网工程(一期)
第一号补遗书
招标编号:hbhzm-2022064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条款“投标保证金”中的内容修改为:
1.3.2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9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元整)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根据冀建市函【2019】77号补充通知,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银行保函及保证保险形式提交。
银行电汇应从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具,且银行账户必须是河北省区域或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如企业开户行不具有开具银行保函的权限,开标时须提供开户行出具的不具备开具银行保函权限的证明文件,并且由上级银行开具银行保函)。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转出或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及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单据(或开户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采用投标保证金保险的投标人应当提交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保函和保险受益人为招标人。
2.如使用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中缴至指定账户,时间已到账时间为准。缴纳凭证需备注“ 项目”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馆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 号:5017 8001 0400 1776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馆陶县支行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
□不要求
河北邯正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