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公开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成资规告字[2021]05号公告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和出让人为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
宗地编号
地块
位置
土地
面积(㎡)规划
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起始价
(万元)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2020-4-3商城工业区经六路路西
24765.74工业用地
≥1.0
≥40%
≤10%
50
378.92
378.92
2020-6-2聚良大道西侧
7893.47工业用地≥1.0≥40%≤10p132.61132.61
2019-3-16商城工业区经六路西侧2371.37工业用地≥1.0≥40%≤10p36.2836.28
2021-cr01聚良大道西侧21331.82工业用地≥1.0≥40%≤10p358.37358.37
2021-cr02聚良大道西侧21317.12工业用地≥1.0≥40%≤10p358.13358.13
2021-cr03聚良大道西侧32304.3工业用地≥1.0≥40%≤10p542.71542.71
2021-cr04聚良大道西侧21310.28工业用地≥1.0≥40%≤10p358.01358.01
2021-cr05聚良大道西侧21312.28工业用地≥1.0≥40%≤10p358.05358.05
2021-cr06聚良大道西侧66697.79工业用地≥1.0≥40%≤10p1120.521120.52
2020-6-1商城工业区经五路东侧27670.99工业用地≥1.0≥40%≤10p423.37423.37
2020-6-3聚良大道西侧、科汇路路南9802.53工业用地≥1.0≥40%≤10p164.68164.68
2008-5-1-1商城工业区经五路路西21443.8工业用地≥1.0≥45%≤15p328.09328.09
2018-5-1-3商城工业区纬八路路南6921.27工业用地≥1.0≥40%≤10p105.9105.9
2018-6-2-2商城工业区经五路南段东侧29938工业用地≥1.0≥45%≤15p458.05458.05
2018-7-4商城工业区经五路路西29945.2工业用地≥1.0≥40%≤10p458.2458.2
2018-1-3成峰路路北、北郎堡村西10228.5工业用地≥1.0≥45%≤15p166.72166.72
2017-4-10邯临快速路路西、高母村村东2478.5仓储用地≥1.0≥40%≤15p40.1540.15
2021-sc02新兴街路南3968.4公用设施用地≤1.0≤40%
50111.91111.91
2021-sc03玄武路路北22780.4公用设施用地≤1.0≤40%
50631.02631.02
2021-sc04雪涛街路西2934.5公用设施用地≤1.0≤40%
5081.2981.29
2020-6-1号宗地地上建筑物价值66.5009万元;
2020-6-3号宗地地上建筑物价值20.8876万元;
2008-5-1-1号宗地地上建筑物价值406.4826万元;
2018-5-1-3号宗地地上建筑物价值39.1607万元;
2018-6-2-2号宗地地上建筑物价值1002.2361万元;
2018-7-4号宗地地上建筑物价值733.4309万元;
2018-1-3号宗地地上建筑物价值98.4954万元,
20宗地块增价幅度为10万元人民币或其整数倍。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只接受中文书面申请、竞买。
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17时之前(以指定银行到账凭证确认)。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领取
申请人可于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25日(节假日除外),到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⑴挂牌出让公告;
⑵挂牌出让须知;
⑶竞买申请书;
⑷挂牌出让报价单;
⑸宗地图;
⑹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⑺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25日(节假日除外),到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招拍挂办公室提交申请文件,具体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⑴申请书;
⑵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⑷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⑸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⑹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⑺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⑻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⑴申请书;
⑵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⑷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⑸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⑹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⑺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⑴申请书;
⑵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⑶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⑷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⑸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⑹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⑺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⑻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⑴申请书;
⑵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⑷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⑸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⑹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⑺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⑴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⑵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⑶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⑷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⑸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⑹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⑺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⑻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
我局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⑴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⑵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
⑶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⑷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自行现场踏勘。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为10日。具体如下:
1、挂牌起始时间:2021年10月18日9时;
2、挂牌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7日10时;
3、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和下午2时30分至17时30分。
七、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
2、挂牌主持人介绍地块情况。
(二)挂牌竞价
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
2、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3、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4、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由挂牌主持人在2021年10月27日10时主持确定挂牌截止;
2、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宣布挂牌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四)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⑴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⑵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⑶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⑷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者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
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于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八、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⑴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⑵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⑶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⑷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
⑸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以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买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八)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土地出让价款中不含契税和耕地占用税。
(九)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一)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二)报价前,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由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十三)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出让宗地为现状出让,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宗地内坑洼、地下管网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3、竞买保证金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以银行到账凭证确认为准(开户行及账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4、在竞买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土地出让成交地价款中不包含相关税费。
5、上述地块均以不设底价挂牌方式出让。
6、宗地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宗地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
(十四)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28日